196体育官方网站体育部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六条 物资采购严格按程序审批。采购项目由党政综合办公室、教研室、中心、网球高水平队等提出,采购金额3000元以下,由分管部领导审核,主任审批,在部党政联席会议通报;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由分管部领导审核,主任同意后,经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50000元以上的严格按学校国资采购规定办理。
二、询价。部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经主任或批准后,采购人员根据物资采购需求的紧急程度并参照市场行情和以往的采购记录,或根据厂商提供的资料进行相关的市场询价、比价,坚持同质廉价,同价优质的原则。
三、询价过程要向商家详细说明要采购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要求、付款方式、交货方式等。
四、询价过程中如果发现询价与实际价格有差异,应及时向主任或请示,经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方可进行采购。
第四条 成立由教职工推选的4名教职工代表组成的物资采购工作小组,负责部物资采购工作的管理实施。部党总支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部物资申购单领取和登记(一式2份,其中申购人领取1份,党政综合办公室备案1份),采购物资(含办公用品等)统计、登记、汇总等工作。
第二条 灵活性原则。对部门急需、库房又无存货的零散小件物品,可在分管领导同意,在党政综合办公室领取物资申购单和登记后,主任批准后,先采购后补办手续,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如急需小额物资,在党政综合办公室领取物资申购单和登记后,经分管部领导同意,主任批准,可先购买,仍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
第三条 采购监督原则。为保证采购价格的真实性和采购物资的质量,防止违法违规现象发生,正常情况下,物资采购前应进行市场询价,采购中注意跟踪监督,采购到货后由专人检查、验收,并履行签收手续。
为规范体育部物资采购行为,对经国有资产管理处(物资采购招标管理中心)同意并授权采购的低值易耗物品等其他物资加强采购组织与管理,增加采购工作的透明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计划性原则。采购工作需严格遵守采购计划,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采购。每学期开学初各教研室、中心、党政综合办公室,根据教学、办公、运动队训练、后勤保障等实际需要制定学期初采购计划,经部务会议讨论,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按程序采购。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统计汇总。特殊情况下需要计划外采购应根据物资需要的紧迫程度、资金用量大小,经分管部领导同意,主任批准,经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方可采购。
第七条 物资采购坚持体育部统一领导,集体采购的方式进行。根据部党政联席会议或部主任安排,由采购小组按照31或32模式进行集体采购,即由采购小组3名成员加上1名相关人员共同采购。每次外出采购最少不得低于3人。
一、申购。物资需求部门依据本部门教学等工作需要,制定采购计划,在党政综合办公室领取并填写2份《物资申购单》(1份办公室备案),将所需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质量要求、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咨询价格、用途等填写清楚,在经分管部领导审核签字,经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经主任或签批后,方可组织采购。
第九条 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日常物品系指办公耗材、低值易耗物品和常用物品。由部党政综合办公室或后勤部门根据需求在核实库存情况后上报,经部党政联席会议或主任批准,由党政综合办公室或后勤部门负责采购。
第十条 参与物资采购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准接受有关厂家和商家赠送的礼品、有价证券或宴请等。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除其他供应商等。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采购活动或特殊物资的采购,参照相关规定,结合部具体情况,完成采购任务。
第十一条 参与物资采购工作的人员,应主动接受学校纪检、审计、财务等主管部门和部党总支、行政对物资采购工作的全过程或主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审计。
第十二条 部内任何部门和个人,对物资采购工作中的违法196体育官方网站、违纪行为均有向有关部门举报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对于在物资采购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或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物资质量低劣、经济损失等后果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五、物资验收。采购的物资到货后,由采购小组负责人、物资申购人员、仓库管理员三方依据《物资申购单》、供货合同或供货协议单源自文库物资验收单上签字,物品入库。对验收不合格的物品由采购小组负责人负责办理退货或更换。
六、支付货款。物品采购中应该根据合同或协议要求进行货款支付。支付货款时,经手人要核对学校单位名称,金额和实际支付的款项是否一致,待核对无误后,经手人和相关负责人联签后,按合同要求进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