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背景下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理路探索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中心任务之一,也是当前我国各项事业发展的行动纲领。运用文献资料调研法、逻辑分析等研究方法,梳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竞技体育发展的影响,提出新征程我国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理路应对。研究认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高质量发展任务,要求改革竞技体育资源配置方式和格局,调整与优化竞技体育产品供给的内容、制度保障、主体间关系,推进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研究建议,优化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内容体系,将竞技体育产品分为竞技争光类、竞技参与类和竞技表演类,科学规划我国竞技体育产品供给的高质量发展道路;构建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体系,围绕竞技争光、竞技参与和竞技表演3类产品建构科学合理的制度保障体系;调谐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主体作用,发挥政府在竞技争光类产品、社会在竞技参与类产品、市场在竞技表演类产品中的主导作用。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从现在起,中国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其中,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这也为我国竞技体育的改革与发展指明方向。长久以来,我国竞技体育发展都是以精英竞技为主,人民群众较难通过竞技体育获得与切身相关的有益体验,同时精英竞技产品供给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辜德宏,2018),均影响竞技体育的高质量发展。因此,实现均衡化、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我国竞技体育全面发展的应有之义和基本遵循(黄海燕 等,2022;刘波 等,2022)。
鉴于高质量发展指的是全方位的发展,是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具体路径(人民日报,2020),因此从供给内容、供给主体、供给保障的思路出发,有助于解决竞技体育发展中供需矛盾及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问题,形成中国式竞技体育现代化发展道路和实现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基于此,本研究采用文献资料调研、逻辑分析等方法,探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背景对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并提出我国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理路应对。
自1986年我国开启体育体制机制改革以来,不断加大对竞技体育的政策倾斜,为竞技体育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加之城市化、信息化和人民群众健康意识的协同推进,使竞技体育发展形势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不仅更加注重运动员的全面发展、提升国家整体竞技实力,而且逐步推动体育相关部门从管理向服务的转变。竞技体育逐渐从金牌战略等“硬指标”任务中剥离出来,转向公共体育服务的“软指标”。
当前,我国已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新百年,竞技体育发展目标和形势亦大有不同。如何对现有竞技体育资源进行合理分配、对原有资源进行再分配,提供哪些竞技体育产品,对各类竞技体育产品进行何种制度保障,如何调谐竞技体育产品供给中政府、社会和市场力量的关系,已然成为当前竞技体育发展的重点和难点。在我国全力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不懈奋斗的背景下,竞技体育治理的实践路径亟须作出相应调整,同时亟待深度思考如何将竞技体育资源(资金、项目、人才)与制度供给的有效性进行匹配,进而改善竞技体育产品供给不平衡、不充分的局面,使最广大的人民群众都能享有竞技体育发展效益,进而助力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近年,国家通过政策颁布、奖惩设置等要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竞技体育治理的各项制度安排,高度关注人民群众的竞技体育需求,尤其是对经济落后地区和弱势群体,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易造成竞技体育治理政策的“悬浮化”,产生产品供给资金分配不均衡、使用不透明、产品供给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谷生然 等,2024)。同时,由于竞技体育资源分配不均衡,使得不同群体在享受竞技体育产品或服务方面呈明显差异性,如学校竞技体育更多是校代表队体育,而对普通大学生群体的竞技体育参与诉求关注不足,这更多折射出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高质量竞技体育需求与竞技体育资源分配之间的矛盾。
总体而言,新征程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战略目标的提出,不仅要求惠民政策资源应合理分配,普惠最广大人民群众,更应对竞技体育产品供给的内容和制度体系进行调整、优化和升级,使竞技体育资源得以充分利用,进而实现竞技体育的高质量发展。
竞技体育产品是满足人们竞技观赏、休闲娱乐、具身体验、体育社交、运动结群、个人价值实现等社会需求的思想结晶(鲍明晓,2021),是人类历史发展的经验总结。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中,竞技体育产品供给不仅要关注供给的效率和效益,也要关注竞技体育产品在社会公平、收入分配等方面的价值,如均衡化、普惠化、公平性、可及性等问题,以凸显社会本位、人民本位和权利本位。不同国家(地区)由于发展水平、社会条件、文化特征差异,竞技体育产品与服务也呈多样性,且各国(地区)在不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此外,广大群众对竞技体育产品的需求也大不相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背景下,我国民众的消费水平、消费意愿、个性化消费意识有了较大提高,对竞技体育产品种类和质量也提出更高要求。这意味着要分层分类供给多样化的竞技体育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质量竞技体育需求。由此,竞技体育内容体系建设要始终以“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为基本原则,确保将有限的竞技体育资源配置到人民群众最急需、最受益、最喜爱的领域中。
基于以上考量,依据《奥运争光计划》《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十四五”体育发展规划》《国家“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等政策要求,并结合前人研究基础(辜德宏,2018;卢文云,2006;张润君,2022),将竞技体育产品分为3类:竞技争光类、竞技参与类和竞技表演类。
1)竞技争光类产品是满足全体人民群众民族自豪感、国家认同感的重要产品与服务,在举国体制、奥运战略、《奥运争光计划》等战略部署下,主要由政府及相关部门供给,高效输出了竞技争光类产品(韩丹,2000),满足民族荣誉感、自豪感等精神需求的同时,实现国家建构的目标。新征程应继续确保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竞技争光类产品生产中的主体地位,同时发挥社会和市场力的重要补充作用,构建竞技体育新型举国体制。《2001—2010年奥运争光计划纲要》明确指出,充分发挥举国体制优势,进一步加大对竞技体育的技人力度。结合奥运项目总体布局,科学制定资金投入计划,明确技人方向和技人重点,对优势项目、潜优势项目、田径、游泳和水上项目的部分夺取金牌、奖牌小项目以及女子重点集体球类项目给予重点保障。注重对奥运后备人才的投入。
2)竞技参与类产品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专项化体验、发展与竞技需求的个性化、普惠化产品与服务(辜德宏,2015),有利于提升群众生活质量和幸福感。竞技参与类产品主要由协会、学校、家庭、个人等社会力量提供,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通过颁布相关政策来支持、保障此类产品的生产与供给,督促价格维持在合理范围内,确保最广泛的人民群众能以可承受的价格实现付费享有。竞技参与类产品主要包括青少年培训、大众竞技赛事和群众性体育节庆活动。通过转移支付、税费补贴等方式降成本、促普惠、强监管,引导、激励社会和市场力量参与投入196体育官方平台,并给予相应政策优惠、合法性身份的支持,从而促进竞技参与类产品的普惠化、普及化发展,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竞技体育参与需求。
3)竞技表演类产品是伴随社会经济发展,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高质量竞技体育需求而出现的产品与服务,主要包括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并兼顾满足人民群众竞技观赏需求的纯商业性比赛,如各种职业联赛、大奖赛、巡回赛、争霸赛;以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发展体育文化为目的,但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的比赛,如奥运会、亚运会和各种杯赛、锦标赛(刘卫 等,2002)。以上两种形式的比赛都与消费主体形成一种货币交换关系,即通过付费的方式观看运动员的竞技表演。此类产品的生产与供给以观赏价值和市场价值来引导(刘卫 等,2002)。其中,人们对竞技体育的多元观赏需求决定了此类产品拥有庞大的市场价值,不同项目运动员的高质量竞技展示及现代科技的智能呈现,让此类产品以一种竞技表演的形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竞技观赏需求并产生良好的市场价值。同时,不断增长的市场价值反推运动员竞技水平和人民群众观赏体验感的提升。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为竞技表演类产品的生产与供给营造公平竞争、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引导和促进竞技表演产业健康发展,尤其应重点引导、督促市场主体做好竞技表演类产品品牌和标准的建设,促进其高品质、多样化发展,不断丰富竞技表演类产品的供给内容和内涵。
我国受传统竞技体育发展历史环境、传统竞技体育发展政策的制度惯性和路径依赖影响,社会领域竞技体育产品供给,尤其是竞技参与类和竞技表演类产品供给相对匮乏,城乡、区域、人群、项目间的差距较大,完善竞技体育产品体系不可急功近利。依据以上竞技体育产品分类,科学规划我国竞技体育产品供给的高质量发展道路,不仅符合我国基本国情,也顺应新征程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竞争优势之一就是战略规划发展内容,同时予以相应的制度保障。由此,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背景下,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体系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
1)健全竞技争光制度体系。竞技争光制度体系主要包括系列《奥运争光计划》以及历届奥运会备战支持政策。2019年,为支持筹办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及其测试赛,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三部门联合制定发布了《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此类制度明确了我国在一个奥运周期或多个奥运周期内竞技体育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关键领域,对竞技争光类产品具有引领和指导作用。同时,在新征程竞技体育社会化和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深化的背景下,我国须致力于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自主的新型竞技体育举国体制。如在国家队治理中,应制定相关制度对政府、社会和市场力量的职责权限进行更为清晰和细致的划分,理顺项目协会、职业体育俱乐部、体育行政部门等在组队、办赛等方面的关系和角色,为多元主体进行良性互动提供法律依据。健全法律规范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防止在国家队治理中出现失位、错位、缺位、越位的现象。同时,为社会和市场力量参与国家队的人员确定、备战方案设计、赛前战略设计等提供法律依据,保障非政府主体在国家队治理中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决策参与权。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结合各地方实际情况,以国家政策为基本依据制定并严格实施各地的竞技争光政策,从而推动竞技争光政策常态化、标准化动态调整,保持制度活力。
2)完善财力保障制度。优化现有支持竞技争光类产品供给的财政支出结构,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财政的积极性,适时增加中央和地方对竞技争光类产品的财政投入,优势互补、协调一致保障竞技争光类产品的稳定供给。坚持举国体制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充分动员社会和市场力量对竞技争光类产品的经济支持,尤其要在保障优势项目重点发展的基础上,加大对潜优势项目、基础项目、三大球项目的重点投入,促进竞技体育项目均衡化发展,加快补齐竞技争光类产品软硬件方面的短板和弱项,提升竞技体育的综合实力,加快建成竞技体育强国。
3)优化资源配置制度。构建竞技争光类产品供给体系和要素保障体系,如针对我国具有竞技优势但群众发展基础相对薄弱、自我“造血”能力有限的项目,长久设置国家队并保障其稳步供给,同时联合社会和市场力量为国家队运动员提供训练、竞赛、文化学习等针对性服务,深化体教融合,促进运动员全面发展。在提高竞技争光类产品便利共享水平的同时,不断增强竞技争光类产品的供给能力和服务效率。
1)健全降低产品供给成本的相关制度。健全注册、人才、场馆、投资等政策规范,以降低产品生产成本,提升其运营效率、供给能力,从而扩大竞技参与类产品供给的覆盖面;健全现有体育场馆设施的政策规范,保障竞技参与类产品供给主体以无偿或较低价格获得相关场馆设施的使用权,纾解其缺乏产品生产场地的困境。
2)健全市场价格合理的相关制度。竞技参与类产品作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专项化体验、发展与竞技需求的个性化、普惠化产品与服务,服务对象广泛,普惠可及是其基本属性,要以“优质优价、节约资源、公平负担”为基本原则,合理制定竞技参与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支持和引导竞技参与类产品供给主体依据当地居民消费水平,生产与之相匹配、质量有保证且大众喜闻乐见、能广泛参与的竞技参与类产品或服务,避免供给主体过度逐利。开发与地方传统特色项目、优势项目相近或关联度高的体育项目,使之与地方传统特色和优势项目产生联动,如针对体操可以开发快乐体操、蹦床、健美操、啦啦操等众多关联性项目的办训、办赛产品与服务(辜德宏 等,2022)。
3)健全质量监管的相关制度。随着人民群众对竞技体育高质量需求的要求变化,竞技体育产品的质量更加决定着竞技体育本身的可持续发展情况。由此,要不断强化质量监管部门的职责,构建以项目协会、高校及相关领域专家为主体的第三方评估团队,设置具体可查、翔实可测的考核标准,对竞技参与类产品供给中的制度建设、产品质量等的治理成效进行定期评估,从而更好地保障竞技参与类产品质量监管的全面性、客观性与线竞技表演类产品制度体系
竞技表演类产品是我国竞技体育发展中最具活力的一类产品,为了适应人民群众需求增长和消费升级两大趋势,竞技表演类产品高质量发展应以培育壮大产品供给主体、增加产品供给、强化产品标准建设为首要目标,鼓励依托大数据平台,供给私人订制、“云端”赛事、智慧产品等新业态、新模式。
1)实施竞技表演类产品品牌化战略。近年来,特别是《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的发布,以及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以来,我国竞技表演类产品也具有了一定体量,但审视赛事数据发现,我国竞技表演类产品在品牌建设方面还存在如下问题:赛事品牌的独特性和创新性不足,缺乏明确的品牌形象和辨识度,难以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中脱颖而出;赛事品牌的市场定位不够清晰、品牌传播渠道不够多元及品牌营销策略创新度不高,使得赛事难以在市场中形成强大的号召力和吸引力,影响赛事的商业价值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赛事品牌对传统文化、地域文化、体育精神的挖掘和融合深度不强,难以形成具有深厚文化内涵和独特魅力的赛事品牌形象以及竞技水平高、具有国际影响力、中国特色的赛事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IP)。由此,亟待集中优势资源,结合我国特色传统文化,给予配套支持政策,做好赛前评估、赛中组织、赛后反思,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文化辨识度高的赛事品牌IP,并以此带动我国整体竞技表演业的快速发展。
2)健全竞技表演类产品服务标准。目前,我国竞技表演类产品的服务标准建设相对滞后,存在市场监管不善、组织化程度偏低、赛事举办困境偏多等问题。由此,应制定保障赛事顺利开展的场地、交通、安保等详细支持政策以防赛事因客观条件缺乏而搁浅。同时,应制定保障赛事连续举办的规章制度,限定赛事开启后的最低举办次数,从而避免赛事无法形成连续效应,造成赛事资源浪费的窘境。
3)加强竞技表演类产品的安全监管。竞技表演类产品作为参与人群多、参与强度大的产品类型,伴随较高的安全风险。由此,要加强赛前、赛中、赛后的安全监管工作,保障赛事的顺畅运行,维护参赛者的正当权益。同时,为避免赛事事故发生应做好对社会和市场力量的资质审查和监管工作,建立办赛“熔断”机制,完成好赛事“监护人”的角色。
现代社会治理的主要任务是处理多元主体不同需求和利益之间的博弈、均衡,这离不开政府、社会和市场这3类治理主体的相互作用与配合(李恒全,2016)。新征程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也需调谐政府、社会和市场在治理中的作用。其中,以政府及相关部门为主导作为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领导者和指导性力量,以协会和非营利俱乐部为核心的社会组织是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持者,以职业体育俱乐部和体育企业为核心的市场是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最主要的资源配置者。西方国家发展经验及我国发展实践都表明,在发展社会事业、供给公品时,任何单方面的行动都会存在“失灵”现象。由此,世界各国学者对此投入诸多关注,但在具体某个公共问题的解决中,关于政府、社会和市场三者究竟应该如何合作,以及各自的基本职责、作用的方式和强度等问题尚未达成共识。
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一直都是现代学者关注的焦点,不论是最初的社会契约论和社会进化论,还是当前关于“强政府、弱社会”“弱政府、强社会”“大政府、小社会”“小政府、大社会”的探讨(李连桥,2019;孙强强 等,2021),均已构成国家现代化治理模式的基础(任剑涛,2021),而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更是经济学者广泛讨论的命题。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表明,对待市场和政府及其关系,要坚持辩证法、两点论,高举无形和有形“两只手”,既要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也要重视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张润君,2022)。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也证明,市场是配置资源的有效方式,但市场也存在盲目性、滞后性与自发性等弊端,需要政府做好宏观调控,予以协助应对。在该过程中,政府应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资源配置作用,且在市场力量出现发展困境、自组织失范时应以恰当的方式及时“进场”,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如当市场力量自组织正常发展时,政府仅充当“掌舵者”,以政策性支持和制度性保障助力市场力量发展,处于“离场”状态;当市场力量在参与竞技体育产品供给的过程中出现过度商业化、管理失衡等发展弊病时,政府则要及时“进场”,利用法规制度体系颁布等调控措施予以规制,督促市场发展回归正轨(郭威,2022;张金桥 等,2015)。
新时代新征程,健全竞技体育产品生产与供给体系,广泛调动政府、社会和市场等多元主体力量作用,调谐自治、共治和元治理机制,形成治理领域分离和权力更为均衡的竞技体育协同治理格局,是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竞技体育实现了第一次获得奥运会金牌、第一次举办奥运会及第一次位列奥运会金牌榜第一的历史性突破,这些成就是中国特色竞技体育发展道路正确和有效的有力举证。针对我国竞技体育发展中出现的后备人才短缺、运动员学训矛盾等问题,党和国家进行政策调整和社会化、市场化改革,确保竞技体育发展方向、方式和道路的科学性。由此,应进一步发挥好集中力量办大事这一显著优势,坚定“四个自信”,继续强化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对竞技体育发展的兜底保障职能职责。同时,随着社会和市场力量逐渐发展壮大,其有能力也有意愿参与竞技体育产品与服务的供给,因此,应放宽市场准入制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和市场力量的发展活力。此外,社会和市场力量要主动作为,争取在更多领域发挥作用,增强自身“造血”能力,通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觉参与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
政府在竞技体育产品生产与供给中,要立足我国区域、城乡、人群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社会现实,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更加重视竞技体育产品供给效能和供给水平的提升,在青训、赛事、节庆等群众关心的领域精准提供基本竞技体育产品。如政府建立青训专项、体教融合专项、运动员社会保险专项保障基金;购买体育竞赛参观权、体育场馆使用权服务公众;组织体育公益活动,传播竞技精神与文化;淡化金牌考核标准,加大对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评价力度;设置体育竞赛、体育场馆建设的环保标准,规制企业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调整与优化竞技体育发展的项目、类别、区域结构,引导其协调、均衡发展等。同时,在竞技体育产品供给中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继续发挥主导、兜底、引导和监管作用(表1),不断强化各级政府对竞技体育产品供给的兜底责任,细化竞技体育产品供给保障网。同时,政府要合理行使规划、监督、调控等职能,引导竞技体育发展中的社会、市场等微观作用机制的良性运行,使竞技体育源源不断地产生自我发展动力和能力。具体包括:对竞技体育职业化进程的改革设计、运行监督和利益协调;对竞技体育发展方式改革的设想、考核、评价和调整;对竞技体育发展结构的调整与优化、项目布局的统筹协调;大力治理体育竞赛市场,形成公平、公正、有序的发展环境;充分尊重市场和社会力量发展竞技体育的利益追求,积极保障市场和社会力量的决策参与权、利益表达权等。
1)政府在竞技争光类产品供给方面,发挥保基本的作用。政府应承担保障竞技争光产品供给数量和质量的主要责任,采用行政干预或政策导向来影响竞技争光类产品的供给,包括直接提供绝大部分资金和其他所需的科技、交通、场馆、信息、医疗、教育等相关保障资源。2)政府在竞技参与类和竞技表演类产品提供方面发挥引导社会、市场力量的作用。同时应注意,虽然竞技争光类产品的资金基本由政府保障,但此类产品的生产和供给可由社会和市场力量采用社会化和市场化的方式承担。3)政府在竞技参与类产品供给方面发挥支持和引导作用。通过规章制度颁布、适当资金补贴等政府行为,引导和支持学校、社会俱乐部、社区等多元主体积极参与和更好地供给竞技参与类产品和服务,形成遍布基层的竞技体育发展微单元。4)政府在竞技表演类产品供给方面发挥监管和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作用。市场作为以盈利为核心目标追求的发展主体,天然对竞技表演类产品高度关注。新征程我国体育产业飞速发展,该类产品状态活跃,激发社会资本活力,但在我国市场制度环境有待完善的情况下,政府应发挥好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制定明确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的作用。
社会力量包括协会、学校、家庭、非营利组织等,在现代竞技体育产品体系中是重要的参与力量,也是关键的资金支持者,尤其在竞技参与类产品领域,社会力量通常还是竞技参与类产品直接的供给者。究其原因:竞技参与类产品不仅是竞技体育产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反映了我国现阶段人民群众对青训、赛事、节庆等领域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若所有竞技体育产品均由政府“包揽”,不仅难以实现,而且还会挫伤其他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利于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若将所有竞技体育产品交由市场主体供给,又会因市场的趋利属性导致大多数人民群众难以参与的问题。作为具有公益性质同时能采用企业化运营模式的社会力量,自然成为竞技参与类产品的直接供给主体(表1、表2)。
1)社会力量在竞技参与类产品供给中发挥直接主体的作用。社会力量的公益性决定了社会力量在竞技参与类产品的直接主体作用。面对低收入者多层次、多样性的竞技参与需求,由于市场自发供给不足,政府直接参与成本较大且难以满足上述需求,这为协会、学校、非营利俱乐部等社会力量创造了主导竞技参与类产品供给的空间,可以通过承接政府服务购买、公建民营以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PPP)等多元化方式直接参与竞技参与类产品的供给。如针对足球、篮球、排球等社会化和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的项目,可借助社会力量扎根基层,主体多元且嵌入社会网络广博,便于分层分类提供更多元的竞技体育产品,让其更多主导、参与办训和办赛。2)社会力量参与竞技争光类产品的供给。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社会组织可以充分发挥专业技术特长,积极参与竞技争光类产品的供给,既能协助政府培育后备人才,增加竞技争光产品总供给,还能更好地补充、增加竞技争光产品的有效供给。如中国登山协会在助力国家攀岩队备战2024年巴黎奥运会预选赛时,为国家攀岩队聘请国际教练、提供优秀的技术指导;建设专业场馆、创造优越的训练条件;创办对标国际赛事的中国攀岩联赛、帮助运动员积累实战经验等,助力我国运动员获得7个2024年巴黎奥运会参赛名额(满额为8个),并在攀岩世界杯、世界攀岩锦标赛、亚洲攀岩锦标赛等国际比赛中为国争光。3)社会力量也可以广泛参与竞技表演类产品的供给。大众对竞技表演类产品的需求日益呈现多元化和高质量化,市场可以为竞技表演类产品提供充裕的生产资金,但此类产品的生产往往需要较高的专业技术和众多专业技术人才,而这正是体育协会、高校、社会俱乐部等社会力量的优势。社会力量可打造适合群众参与的联赛,对赛事规则进行适应性调整,丰富竞技表演类产品的供给,调动最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积极性。
市场在我国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市场可以借助产品的价格信号向社会传达能够引导消费者和市场主体作出对应选择的多样化信息,从而实现经济要素的基础性优化配置。当前,人民群众对于高水平赛事的观赏需求日益增长,消费内容与形式日益多元化和品质化。这就需要积极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推动更多主体参与,供给能够与竞技争光类、竞技参与类产品密切配合、有序衔接的高品质、多样化竞技表演类产品,如中超、中职篮、排超等,促进我国体育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1)市场在竞技表演类产品供给中发挥甄别和对接群众多元需求的作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元化和高质量化的竞技体育需求是市场参与竞技体育发展具有强大生命力和竞争力的关键。此外,市场能够敏锐地把握不同群体的多元化需求,进而提供更具针对性的产品或服务。由此,让市场主导竞技表演类产品的生产、供给和售后等全产业链式的服务,有助于构建良性发展和供需适配的竞技表演类产品发展生态。在市场主要负责竞技表演类产品供给及高质量发展的同时,政府应营造公平竞争、运行有序的市场环境,做好竞技表演类产品与竞技争光类产品的衔接配合。如适度调整国内职业联赛的赛程和赛期,避免职业联赛与重大竞技争光赛事的参赛时间冲突;给予承担竞技争光任务的俱乐部、运动员、教练员等一定的购买服务资金或税收减免政策支持。
2)市场应积极参与竞技争光类产品和竞技参与类产品供给。市场力量可通过投入资金、技术、人才和产品等基本要素的方式参与竞技体育产品的生产。如通过免费送教上门的方式,让更多学校、学生参与更多运动项目的技能学习。针对不同运动技能水平的学生,实行差异化定价,让其获得不同层次的运动体验,实现专项竞技能力的发展。面对人民群众的新需求,市场要遵循数字经济规律,着力打造智慧服务、体验服务、私人订制和共享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搭建竞技体育服务智慧平台,邀请知名体育学者、专家、教练员等入驻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具有针对性、便捷性的体育服务。如“一键陪跑、陪打球”,举行线上马拉松、健身大赛等。此外,以塑造代表性、特色化的服务品牌为重点,以品牌化促进竞技表演类产品高质量发展。如企业在选择目标赛事时应充分做好赛事发展评估,从而保障在长久的培育与建设中完善赛事,营造赛事文化、打造知名赛事IP。
在我国迈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背景下,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在于产品内容调整、制度保障设计及主体作用发挥。这既要做好方针政策层面的制度引领与保障工作,也要做好操作运营层面的供给内容优化,同时更要厘清竞技体育产品供给中政府、社会和市场等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有效发挥三者的重要作用,实现取长补短、优势互补,推进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助推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